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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222.標的物名稱及性質:土地: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362-1地號建物: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6577、6577-1、6577-2建號3.交易價格:3億1,800萬元(含營業稅)4.交易相對人: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.與公司關係:無6.預計讓與損益:約95,000,000(含土地增值稅)7.鑑價機構及價格:鑑價機構: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價格:急售價格336,836,000元8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9.讓與營業、資產金額及占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、資產總額比例:讓與不動產占(104年09月)固定資產金額38.72%及資產總額20.69%10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和泰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,6%11.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處分未達經濟效益之不動產廠房,以活化公司資產12.決策過程:參考專業鑑價報告,擬由董事會提臨時股東會決議後辨理。13.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充實營運資金,償還借款,改善財務結構。14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不動產買賣合約,若未能召開股東會或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未通過自動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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